为规范借阅证的管理、保证书刊、音像资料借阅工作的快捷有序进行,建立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制度。
一、借阅证的办理
(一)学员借阅证
1、在校参加培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学员,可以申请办理《学员借阅证》。省部班、国企班学员可凭学员证借阅。参加短期培训的学员不办理借阅证,可凭学员证到图书馆阅览。
2、学员借阅证由培训部门统一到图书馆办理,毕(结)业前由培训部门统一到图书馆注销。
3、具有我院学籍的研究生申请借阅证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到图书馆统一办理,毕业前由该部门到图书馆统一注销。
4、办理学员借阅证时,须填写办证登记卡。借阅证采用在学员证上增加激光条码号的办法办理,学员毕(结)业时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学员借阅证自学员毕(结)业之日起失效。
5、收取办理借阅证成本费。
(二)教职工借阅证
1、本院教职工按人事局提供的名单办理借阅证,新调入的教职工凭《国家行政学院职工调入通知单》到图书馆登记后办理借阅证。办证时须交本人1寸免冠照片一张。
2、我院非在编教研人员办理借阅证,由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聘用部门到图书馆办理,办证时交本人1寸免冠照片一张、借阅证成本费、借阅证押金100元(终止在院工作时,还清所借图书、办理退证手续后退还押金)。
(三)临时工借阅证
1、只办理我院长期(一年以上)临时工和借调人员的图书馆借阅证。
2、办理临时工借阅证,须持院司局级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图书馆办理,交本人1寸免冠照片一张、借阅证成本费、押金100元(离院时读者还清所借图书并办理退证手续后退还押金)。
二、图书馆借阅证的使用、注销与挂失
(一)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转借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本人 负责。
(二)借阅证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未经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三)调离学院的人员,在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并注销借阅证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