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图书馆文献阅览规定 (暂行)
一、读者可在馆内各阅览室查阅文献资料。
二、读者进入阅览室可自带相关文具,食品、饮料及个人书刊等请勿带入阅览室。
三、读者需复印馆藏书刊资料时,请与馆内工作人员联系,到本馆复印室复印。
四、读者需要查阅工具书,须在本馆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工具书库查阅。
五、读者阅后的书、刊、报纸等资料请放在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负责归架。
六、读者应爱护馆内各类文献资料,如发生遗失、损坏,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七、请勿在阅览室打电话和大声交谈。
八、本规定由信息技术部综合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