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预报(11.10--11.16):据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报告,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过对互联网的监测发现,近期出现后门程序变种(Backdoor_Agent.bszb)。该变种是一个具有远程监视、控制等功能,窃取计算机用户操作系统中机密信息的后门程序。 该变种运行后,会释放出一组动态链接库功能组件,并将可执行的恶意代码注入到系统某些进程中被调用执行。变种会在受感染操作系统的后台执行一些恶意操作,诸如:对受感染系统中的文件进行任意的读写操作;监视键盘输入、屏幕显示、光驱操作、鼠标操作和摄像头操作等。变种还会隐藏其自身,躲避系统中防病毒软件的查杀。同时变种修改操作系统注册表中的自启动项,使其随系统一起启动运行。 另外,该变种还会迫使受到感染的计算机系统主动连接访问指定的Web服务器,下载其他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最终使得受感染的计算机系统变成“网络僵尸”。如果恶意攻击者利用该变种远程控制受感染的计算机,那么攻击者可以通过记录用户键盘和鼠标的一些操作来窃取用户系统中的一些机密信息,并将窃取到的信息上传到指定的服务器。 专家提醒:   针对该变种,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建议广大计算机用户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一)针对已经感染该变种的计算机用户,我们建议立即升级系统中的防病毒软件,进行全面杀毒。 (二)针对未感染该变种的计算机用户,我们建议打开系统中防病毒软件的“系统监控”功能,从注册表、系统进程、内存、网络等多方面对各种操作进行主动防御,这样可以第一时间监控未知病毒的入侵活动,达到全方位保护计算机系统安全的目的。
 
 
 
 
 

国家行政学院公众信息网(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行院发[2002]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众信息网(互联网)的管理,保证学院网络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提高网络终端的利用率和应用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公众信息网是沟通学院与外界联络,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基础设施;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使用学院公众信息网的用户都负有维护网络安全,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的义务。

第三条 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公众信息网建设规划;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公众信息网进行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公众信息网的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所有使用学院公众信息网的用户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互联网管理  

第五条 学院的公众信息网(互联网)所使用的节点分公费和自费两类。公费节点原则上保证院领导、教授(研究员)、各部门领导和各处(室)办公使用。学院自收自支单位(除单位领导)、学员、在院合作单位和个人自费接入节点数量不限,上网费用自理。

第六条 公费接入节点,按上述原则分配;因工作需要另增加公费接入点,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校园内自费接入节点由使用单位向同管中心提出申请,交费后由网管中心与网络接入商联系开通。费用标准:通讯资费 150元/月、一次性开通费20元。通讯资费可以按天计算,10元/天(资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第七条 互联网使用者应遵循爱国、守法、文明、自律的原则,在网上严禁查阅、下载、传播与此原则相悖的消息、图片、影视节目等,不得恶意地长时间、大流量地使用网络,以免造成网路拥塞。

第八条 上班时间不得在网上聊天、交友、买卖股票、购买私人物品。

第九条 网上进行经营性业务或服务的部门,因网络信息的延误、丢失、错误而造成的直接或后续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用户上网的登录密码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自行扩充网络节点。

第十一条 没有网络使用节点的人员,需要使用互联网时,可以到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上网,按 4元/小时交费。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免费。

第十二条 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政治责任及网络节点瘫痪、病毒发作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使用者自负。经教育不改者,由信息技术部取消该节点的互联网使用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 电子邮箱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邮局域名为 nsa . gov.cn,电子邮局系统由信息技术部网管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并负责学院电子邮箱的申请和办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电子邮箱分部门邮箱和个人邮箱两类。在网管中心办理邮箱开通手续。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学院教职工均可申请 5兆免费邮箱帐号;在校学员、合作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收费邮箱帐号。收费标准为:15兆邮箱,5元/月,50元/年。当邮箱使用期满,不再交费后,给予注销。

第十五条 邮箱使用者必须以本人真实身份填写《电子邮箱申请表》(见附表),严格遵守《电子邮箱申请表》中的承诺。不得以他人用户帐号、密码进行登录。不得盗用他人邮箱发送邮件。

第十六条 用户口令必须保密,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退出,以防被人冒用。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行政学院网站的域名为: www . nsa.gov.cn。网站平台和技术维护由信息技术部网管中心承担;各部门应积极、及时向社会发布学院的教学与科研信息、树立国家行政学院的形象,使网站成为学院开展国内外交流的窗口。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院级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信息由办公厅负责审核后统一发布;各部门的新闻、最新动态、科研成果等由部门主要领导,依据《国家行政学院保密规定》审核;各部门由专人负责信息的送审和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若已有网站,应纳入学院网站的规划中;当需要使用网站服务,必须在学院网站的统一规划下开发或扩展。

第二十条 为避免病毒在网络上传播,凡是通过互联网传送的文件,发件人应主动使用病毒扫描软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送。

第二十一条 在网上查阅、下载、转载、引用的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家《保密法》、《版权法》等相关法规,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用户应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网络系统的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规的证据。

第二十二条 不得对网站进行攻击,如发现有外部黑客攻击的现象,应及时告知网络管理中心,以便采取措施。

第五章 网络与计算机设备资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学院内的网络基础设施与设备(包括线缆、插座、配线架、连接设备等)由信息技术部统一管理,未经信息技术部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扩充、挪用、损坏。

第二十四条 因装修、改造等原因需要变动网络设施,应与信息技术部协商,并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新建建筑如需要网络布线及进行与网络有关的应用,应及时与信息技术部沟通。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统一规划,各部门需要对网络进行扩充时,需经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信息技术部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凡在网上(包括服务器、 PC机、终端及其它)使用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网络终端(计算机)的使用需求由各部门研究后,报办公厅资产处统一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在选择软件和硬件后应进信息技术部进行评审。开发、使用、运行软件(除特殊情况或非常专用的软件)时,应考虑在学院网络的统一平台上运行的可行性。

第二十九条 为合理安排和使用网络与计算机设备及资源(包括线路、帐号、机器、教室等),各部门应提前 1周向信息技术部提出使用时间表。安排一个学期的使用,应于放假前提出。特殊情况(如领导视察等)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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